雨天加上在健身房多待二個小時回來高鐵遛狗~
感覺一天就不見了~預計行事沒行
五月就過了也進入六月第三天
但是~損害賠償還沒遞出去~15日滿2年~真是事不宜遲
本來想說等對方提案再併案
這得先提~很奇怪~求償是二年內?
那偽造文書沒有追訴期?不偽造定讞後求償嗎?
本人謹秉人性與道德良知做生意~非法律專業
不過~商學管理學院是本業
個人覺得~該賠就陪~該還就還~該付就付
強詞奪理令人討厭~遑論偽造的刑法事實!
找警察編造~找市政府編造~跟偽造有什差?嫁禍別人罪加一等
上一個案子跑去我家關說~開頭還說犯案人家裡有檢察官跟律師
我老母~說~還得了知法犯法~罪加一等!
但老爸生前說~他們以前就來過了~不用付錢即可
重點是~車是我的~我老爸不管車ㄟ~拿這句話無限上綱!
家法是我家在用~不是法律漏洞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