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上第一站~來到了~站前店
申請復位~還跨台各店~是說民生店沒有而已
很開心~以前教我打拳擊有氧的都在L,K,D~三個在
接著我去~恢復金本位
接著我去律師樓~關於這個原本很簡單的小案件
然後鬧出一堆人~不就是一個物歸原主就可以的事嗎?
歷經~三年多的纏訟~
無論是銀行~或是法院~在我的觀念裡
我沒在這二領域上過班~也沒專業可言
怎麼可以用人云亦云再取證呢?直接對證就可以了!
偽證物就是一翻二瞪眼~
剛好遇到很有文學造詣的檢察官~剛好宣說一下”不足取”~的定義
我也想奉勸~變相的加害~更不可取!
借由檢察官矯飾的文辭意有所指~可真不可取~
簡直就是在羞辱文學的端正傳達~
偽造文書與票券阿~不就拿正本來鑑定不就得了~
我可以不懂~且只知道要求正本~查金流
難道檢察官要人家教嗎?是吧!荒謬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