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我鬧鐘8:20起床
然後就去桃園地院開庭審理
所有案件金額最高的一件
結果不是只有廣告看版,DM什都沒做
原本連電話安裝3000元超收費用也沒裝
那所有的陳詞辯論,還有意義嗎?
雖然是在桃園地院審理
也是合約書上的彼此認同法院
但地點可是在北榮總商圈,不可等閒視之啊
後來我才想起來在請益的時候
書記官嚇了一跳瓦斯費可以賠償到10萬元?
但是我沒有多做解釋就是這樣
就是地點的問題與付租金費用多寡
畢竟本人迷你宅每次繳兩個月不過$300有找
因為時間很緊急,下個禮拜還要繳公司資料
下禮拜再進行瓦斯案的最終歸~股~
回到家以後趕快整理,然後出發
唯一耽擱的就是在大江取餐,被人拿走
就在那邊等重新烤給我
就到中區國稅局運氣還不錯
承辦人員請假別人幫我辦,免等
但我北上還要再去拿回來
接著又去辦了一件公司事務
反正在台中都是辦公事
時間差不多我到植牙門診遲到3分鐘
修整了快一個小時
接著把餐點分享後到家
時間非常緊湊辦完所有的事!
舊植牙的地方要重新再植入⋯⋯麻藥退了很痛!